無業爆竊匪盜元朗店舖及車輛$1600 警查天眼5小時閃電拉人

撰文:梁曉晴 王譯揚
出版:更新:

元朗有商場商舖、攤檔及車輛連環遇竊,警方調查發現共有一間店舖和一部車合共被盜去1,600元現金。探員在接報5小時內閃電破案,拘捕涉案39歲無業男子。他將被落案起訴相關罪行,明日(18日)提堂。

元朗有商場內的商戶及停車場內車輛遇竊,警方5小時內拘捕疑犯,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林靈珊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警方昨日(16日)早上,接獲元朗區一商場內的店舖職員報案,指店舖內的收銀機有被撬痕跡,經點算後發現被盜去1,000元現金。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包括翻查商場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名男子在店舖未營業時,走入收銀櫃枱一帶位置爆竊。及後,賊人走入另外3個攤位商店的櫃枱爆竊,經各攤位商店職員點算後,並沒有發現有財物損失。

賊人其後再到商場停車場,用手拉不同私家車的車門,其間賊人成功登上3輛未有鎖門的車搜掠。 警方隨後聯絡相關車主,經點算後,其中一架車發現失竊了600港元現金,另外兩架車未有發現損失。

經以上的調查後,警方迅速鎖定賊人身份、衣著和逃跑方向,最終在接報後5小時內,在元朗區拘捕涉案39歲姓李無業本地男子,罪名包括「爆竊」、「車內盜竊」及「企圖車內盜竊」,並檢獲他犯案時身穿的衣著。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將被暫控相關罪行,案件明早(18日)於屯門區裁判法院提堂。

元朗有商場內的商戶及停車場內車輛遇竊,警方5小時內拘捕疑犯,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林靈珊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林靈珊表示,今次案中賊人的目標,都是開放式攤位式、保安措施較低的商户,以及未有鎖好門的車輛。警方呼籲商戶時刻提高防盜意識及做好防盜措施,包括鎖好貴重財物,避免於店舖內存放大量現金,並應於店舖內加裝警報系統或閉路電視以作防盜用途。車主亦應盡量避免於車內存放現金或貴重財物,離開時亦需要確保車輛鎖好,防止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警方重申,「爆竊」及「車內盜竊」屬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14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