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背水塘排洪打卡|水務署:擅進入水務設施屬犯法 或提出檢控
昨日(8月2日)網上瘋傳一段行山客於元朗河背水塘「打卡」的短片,兩男女疑於「S型水壩」排洪期間,不顧安危爬梯而下,在洪水毗鄰拍照打卡,場面驚險,幸無發生慘劇。
水務署就事件回覆《香港01》指,就近日網上流傳的片段,有郊遊人士擅自進入河背水塘的溢流設施,水務署十分關注事件。署方強調,會就在社交媒體上流傳、涉及以上違規行為的影片嚴肅跟進,並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諮詢律政司意見並提出檢控。
水務署指出,當水塘存水量接近其設計容量時,水塘的溢流設施會將超出水塘設計容量的水量安全排走,以保障水塘及水壩的安全。溢流設施運作時,附近及其下游水務設施的水流會急劇上升。為確保自身安全,郊遊人士不可擅自進入水務設施,免生意外。
未經許可進入水務設施會有機會觸犯《水務設施條例》。據《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第30條,為防止水源受污染,任何人進行以下活動包括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最高5萬元及監禁最長兩年,如屬持續的罪行,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天另處罰款港幣1,000元。
另外,據《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第31條,任何人損壞或毀壞水務設施的任何部分,亦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最高25,000元。
水務署表示,會就在社交媒體上流傳、涉及以上違規行為的影片嚴肅跟進,並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諮詢律政司意見並提出檢控。
水務署已在集水區和水塘附近豎立警告牌,提醒郊遊人士切勿擅自進入水務設施,水務署亦會加強巡查,根據條例執法。同時,署方將研究增設智能監控系統,進一步提升水務設施的保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