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觀塘私家車衝紅燈 遇車轉彎急煞停黃格仔 警車駛經斷正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昨日(23日)流傳一段影片,長約20秒,顯示昨午3時許,一輛白色私家車沿觀塘勵業街往觀塘海濱花園方向行駛,駛至勵業街和鴻圖道交界時,白色私家車衝紅燈,剛巧有其他私家車從鴻圖道駛出,白色私家車被迫煞車,停在「黃格仔」範圍,尾隨客貨車停在停車線後方位置,令白色私家車無法後退。
同時有警車和交通警電單車沿鴻圖道亮燈駛出,一度停車,「撞正」白色私家車衝紅燈停在「黃格仔」,警車轉彎停在「黃格仔」前方勵業街位置,相信有所行動,影片便結束。
許多網民笑言「客貨車識做,食晒佢個位,等佢退都無得退」、「呢啲應該立即停牌」、「個X樣又好彩收得切,否則一嘢隊埋佢就X家X」、「又衝燈、又黃格,真開心最重要有阿Sir駛過」。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7條,交通燈顯示紅色燈號時,表示交通車輛不得越過停車線;第18條則規定,駕駛者必須遵從交通燈的指示。駕駛者如不遵從交通燈號,俗稱「衝紅燈」,根據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的定額罰款金額為900元;同時會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被記5分。
若案件並非以定額罰款處理而遭正式檢控,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的相關交通燈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俗稱「停黃格」的情況,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0(1)條,駕駛者不得駛入黃色方格路口,除非當時已能立即將整輛車完全駛離黃格。換言之,如果前方交通已經受阻,駕駛者仍然駛入黃格,其後被迫停在格內,即有可能構成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附表第9項「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定額罰款金額已於2026年1月1日起調高至港幣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