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傀儡戶口助犯罪集團洗黑錢$1200萬 內地漢遭加刑判囚45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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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歲內地男子早前涉嫌來港開設多個傀儡戶口,在2024年8月至9月期間,協助犯罪集團清洗約1,200萬元犯罪得益,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法庭採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加重約25%,被告最終被判監禁45個月。

31歲內地漢於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案情透露,警方2024年8月與銀行業界合作,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經深入調查後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該集團於2024年6至9月期間,懷疑利用43個本地銀行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詐騙案件,包括求職騙案、電話騙案及投資騙案的騙款,涉款約1,800萬元。資金流向分析顯示,犯罪集團懷疑透過本地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高達2.3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4年9月12日展開代號「沉擊」行動,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上述被告。調查顯示,被告來港於本地數字銀行開設多個傀儡戶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後將款項轉至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再於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他涉嫌於2024年8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1,2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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