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機場截獲內地旅客 檢約$30萬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判囚7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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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10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個月。

海關表示,海關人員於8月1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2歲從日本東京經台北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61,200支未完稅香煙、及7,600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29.8萬元,應課稅值約20.2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人員於8月1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2歲從日本東京經台北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61,200支未完稅香煙、及7,600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29.8萬元,應課稅值約20.2萬元。(海關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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