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放裸女照已涉性騷擾 平機會:僱主隨時比犯人罰得更重

撰文:王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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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不限於任何業界,平等機會委員表示平均每年會收到約300宗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其中30%至40%更涉及工作間的性騷擾。
平機會提醒僱主,不論僱主是否知悉或批准其僱員在受僱期間作出違法的性騷擾行為,亦須負上轉承責任,所負的刑責甚至會比違法者的更高。

在2011年,飲食集團皇上皇的一名女收銀員因其身材較豐滿而被同店的點心師傳取花名「大波X」,更在工作期間遭觸碰胸部。雖然事主多次向上司投訴,但不獲處理,事主及後更因掌摑該名點心師傅而被解僱。法庭最後裁定事件構成性騷擾,該點心師傅被罰款4千元及須向女事主道歉,而僱主皇上皇集團因沒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去防止工作間發生性騷擾,則須向事主支付8萬元賠償及支付堂費。此案成為本港首宗僱主為僱員犯上性騷擾罪行,因轉承責任並成功入罪的個案。

平機會每年收到有關性別歧視的投訴中,有3成涉及工作間的性騷擾。(視覺中國)

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在昨日(11日)於記者會上公布「社福界防止性騷擾政策問卷調查」結果時,指出本地僱主經常忽略「轉承責任」的嚴重性,「之前平機會向教育界、體育界以及社福界進行調查,亦顯示出同樣的問題:缺乏反性騷擾的書面政策、培訓、清晰的投訴渠道,以及認真處理的程序。」他又表示,僱主及僱員普遍不清楚性騷擾的定義,尤其是「環境性騷擾」,「舉例一位同事的(電腦)Screen saver是一名裸女,他沒有直接向同事做出猥褻的行為,但該圖片會令其他同事感到不安,這可能已構成性騷擾。」另外,在工作間展示色情物品或講黃色笑話,同樣造成敵意環境,或觸犯性騷擾罪行。

朱祟文續指,僱主想豁免性騷擾的轉承責任,就必須證明企業已採取「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工作間的性騷擾。措施包括訂立政策、設立申訴渠道、定期給予公司持份者相關培訓,事後亦有適當地處理投訴和紀律處分。「平機會每年有30%左右關於性騷擾的投訴,大部分涉及僱傭關係。平機會早年已頒布《僱傭實務守則》,法官判斷僱主應否重罰,會視乎執行了多少項守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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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多以「唔好理佢」回應 欠性騷擾意識

在過去1年,僅有2間機構稱收到共4宗性騷擾的投訴。不過,朱崇文直指實際情況必定更嚴重,「僱主沒有訂政策,又沒有培訓。員工可能覺得不安,但不知道已構成性騷擾」。

另外,即使僱員在工作間受到明顯的性騷擾,亦不知道該循什麼途徑反映及投訴,又害怕提出投訴後的後果。「其他同事很多時在聽到有這類事件時,多以『他口多啫』、『唔好理佢咪得囉』回應,沒有認真處理。」故此,他認為機構及企業必須建立清晰的投訴途徑和程序,「至少在員工手冊中,列明投訴處理人的聯絡資料。」

朱崇文稱,是次針對社福界有關反性騷擾意識的調查結果並不理想。(鄭秋玲攝)

社福界缺全面針對性騷擾措施

是次關於社福界的調查共收回了51間非政府機構的問題,49%的回覆表示沒有制訂書面的反性騷擾政策、51%沒有為僱員提供有關性騷擾意識的培訓、33%更是兩者都沒有做到。朱崇文表示情況不理想,呼籲僱主需正視性騷擾問題。

於工作間遭受歧視,怎麼辦?

如你發現自己遭受歧視,應做以下事情:

1. 說「不要」,尤其當你受到性騷擾。

2. 記錄所發生的事情。

3. 向朋友、家人或同事求助。

4. 如果有工會代表,可告知工會代表。

5. 向非政府組織或相關團體求助。

6. 把事件告知你的僱主。

7. 保留你的工作紀錄。

8.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提出投訴。

9. 認清你的法律權利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