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與內地財政部簽訂備忘錄 可請求獲取審計底稿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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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多年的中港審計底稿監管協作,終於取得新進展。財匯局宣布,與內地財政部監督評價局簽署合作備忘錄,局方可向內地提出請求,以獲取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存放於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

料可助9宗個案展開調查

財匯局表示,雙方將加強審計監管合作,就查察、調查及紀錄處分等方面互相協助。財匯局主席黃天佑透露,隨着此份備忘錄落實,當局將可透過向內地請求審計底稿,展開9宗涉及內地審計師的個案調查,期望雙方合作交流,可助本港審計水平與國際接軌。

此外,財匯局修例於1月獲立法會通過,當局將於10月1日接掌上市實體核數師的監管工作。黃天佑稱,現正密鑼緊鼓籌備組織架構,有信心如期開展工作。

內地監督評價局局長郜進興(左二)形容,內地及香港「一家人好商量」,今次合作會較外國更密切及便利。(文顥宗攝)

轉交底稿需考慮內地保密法規

內地監督評價局局長郜進興則指,當局一直尋求與各國加強跨境監管協作,但形容內地及香港「一家人好商量」,今次合作不僅會較外國更密切及便利,亦會較中港2009年簽訂的協議更高效。

問及內地向香港轉交審計底稿時,會否考慮國家機密等因素,他回應指,當局會以遵從保密法規為前題展開相關程序。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則強調,由內地轉交的審計底稿,只會用於該局的監管工作,絕不會轉交第三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