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5頁皆賣廣告! 港交所批部分招股書充斥行銷術語 用詞較浮誇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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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本港上市新股保薦人及上市文件質素引起關注,證監會曾於今年1月底發通函,稱上市文件的擬備工作存在嚴重缺失,並提出多項指引及要求,通函建議主體招股書頁數上限為300頁。

港交所(0388)董事總經理兼首次公開招股審查聯席主管劉穎表示,近期接獲的部分上市申請雖然形式上符合「不超過 300 頁」的要求,但經常遇到招股書內容上使用太多「marketing language(行銷術語)」用予「打廣告」,用詞比較浮誇。

劉穎舉例指出,曾有上市個案於招股書內第1至第5頁均為「打廣告」,並沒有用於介紹公司業務,希望潛在上市申請人留意,因這會拖慢上市審核速度。(資料圖片)

招股書太多行銷術語 用詞較浮誇

她舉例指出,曾有上市個案於招股書內第1至第5頁均為「打廣告」,並沒有用於介紹公司業務,希望潛在上市申請人留意,因這會拖慢上市審核速度。部分申請人在極狹窄或自行定義的細分市場中宣稱「行業第一」,例如以極小的地理範圍或過於細碎的產品分類作基礎,標榜「市佔第一」或「領先地位」。

港交所認為,若有關排位的統計依據不清晰、樣本範圍過窄,或未有充分向投資者說明界定方法,便有機會構成誤導,提醒申請人及保薦人務必審慎處理相關措辭及第三方行業報告引用。

劉穎強調,證監會提出300頁上限的目的,是希望透過精簡結構促使申請人突出重點披露,而非將有限篇幅浪費在重複、空洞甚至具誤導成分的宣傳內容上。港交所期望保薦人及申請公司能在首稿階段已按監管期望整理關鍵資料,減少後續大幅補件及修訂。

劉穎建議,有意經18A途徑上市的企業,應在申請前期已整理好完整臨床數據包及內部科學論證,以提升審核效率。(資料圖片)

部分生科公司未有充分準備

對於《上市規則》第18A章下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她表示,港交所在審批時經常需要向申請人索取更詳盡的臨床試驗資料,包括試驗設計、入組標準、安全性與有效性數據等,有申請公司在遞表時未有充分準備,導致在問答往返間大幅拖慢時間表。

她建議,有意經18A途徑上市的企業,應在申請前期已整理好完整臨床數據包及內部科學論證,以提升審核效率。整體而言,劉穎稱,希望業界於上市準備過程中,包括撰寫招股數及準備上市材料時「做得紮實一點」,方便港交所審核,同時務求令申請人的上市時更為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