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三大監管嚴正關注 財報「無法表示意見」個案增 或修例須停牌
證監會、會財局與聯交所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獲發出「無法表示意見」個案日益增加,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當中65家的無法表示意見已持續超過一年,最極端個案更長達14年,此趨勢引起監管機構的嚴正關注。
監管機構期望,今次聯合聲明連同相關指引,能促使各方在履責行為及披露方面作出積極改善。倘有關情況未見顯著改善,聯交所將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要求相關上市發行人須停牌。
「無法表示意見」是指核數師沒有就上市發行人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因而引起對相關財務報表可靠性的疑慮。聯合聲明強調,應對這些問題是財務滙報生態圈各方的共同責任。管理層應以合理假設、可靠數據及切實可行的行動計劃為基礎,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審慎而全面的評估。
審核委員會應批判性地審閱並質詢管理層的評估,並積極監督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核數師則應嚴謹審視相關評估,適時向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指出評估的不足之處,並具體說明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
證監會、會財局及聯交所將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發現失當行為或違規情況,將採取適當的監管、紀律處分或執法行動。倘有關情況未見顯著改善,聯交所將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包括規定財務報表載有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之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須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