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長者交還公屋要還原?無戶籍子女憂被追數求救|附房署指引

撰文:蘇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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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獨居長者如要入住老人院,交還公屋時應否需要還原?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詢問獨居父母入住老人院後,是否必須將公屋單位還原。貼文發出後,隨即引起激烈討論。到底還原的責任屬於誰?房屋署又有沒有明確指引?《香港01》長者生活頻道「01金齡」為大家逐一拆解!

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詢問獨居父母入住老人院後,是否必須將公屋單位還原。(資料圖片)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稱母親已入住老人院,故打算將其獨居公屋單位歸還給房屋署,因此想知道該單位是否需要還原至最初的狀態,並關心還原費用以及所需時間。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詢問獨居父母入住老人院後,是否必須將公屋單位還原。(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獨居長者交還公屋|網民:無戶籍即可免責?

貼文發出後,隨即引起熱議,不少網民認為,樓主名字不在公屋戶籍上,因此不用還原,並指「拎返貴重物品走就得」;也有網民留言稱,如果長者是綜援受助人,「乜都唔使理,雜物都唔使自己清」。

不過,也有不少網民認為必須還原,指出事主雖然沒有該公屋的戶籍,但作為單位的聯絡人,便有責任處理。有留言指,房署設有還原金額的清單,以每件收費。

也有網民分享經驗,稱鄰居婆婆在去世前入院,其兒子得悉後主動向房署申報,結果婆婆去世後,兒子「都要返去執嘢走,清晒,如有改動嘅,佢話都要畀錢或還原。」因此建議樓主最好直接詢問房署。

獨居長者交還公屋|家屬有責任還原公屋嗎?

眾說紛紜,到底哪個說法才正確?不少家屬憂慮,若長者無力支付龐大的還原費,代辦退租的子女會否被房署「追數」。

事實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公屋租約是由長者本人簽訂,子女並非合約當事人。因此在法律上,子女無須承擔長者的租約債務。除非家屬曾簽署特定擔保書,否則房署無權直接向其追繳修復費用,欠款僅能在承租人的按金中抵扣或向長者遺產索償。

不少家屬憂慮,若長者無力支付龐大的還原費,代辦退租的子女會否被房署「追數」。(資料圖片)

獨居長者交還公屋|長者入院退租手續怎處理?

話雖如此,但在退租手續的實際操作中,其實仍存有灰色地帶。雖然子女在法律上無須負全責,但為免出現額外租金衍生,或被房署向長者遺產追討等情況,不少家屬仍會選擇自費清拆還原。到底長者因入住安老院或離世而需交還公屋,家屬或聯絡人應如何處理?

代辦手續兩大步驟

【1】簽署遷出通知書:

代辦人需帶同長者的身份證副本及院舍入住證明等文件,親身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簽署「遷出通知書」。若長者因健康問題處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狀態,手續可由其合法監護人或透過醫務社工協助辦理。

如長者已離世,則是由家屬帶同長者的死亡證明書(生死紙)、公屋租約及身份證明文件,前往屋邨辦事處辦理遞交單位及刪除戶籍手續。

【2】安排退租勘察

遞交通知書後,房署會給予一定的通知期(一般為一個月),並會安排職員上門進行「退租勘察」,以評估單位內哪些部分需要清拆或還原。

房署會給予一定的通知期(一般為一個月),並會安排職員上門進行「退租勘察」。(資料圖片)

獨居長者交還公屋|房署嚴管甲類裝置!私拆防火門隨時賠$4,000

勘察過後,到底什麼裝置必須「原狀交還」?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共房屋遷出須知」,租戶遷出時必須自費將所有固定裝置恢復原狀,並清走所有家具及垃圾。如租戶沒有辦妥,房委會將從其按金扣除有關的清潔及維修費用。

房署規章將公屋固定裝置分為嚴格管制的甲、乙、丙三類。其中大門、廚房防火門及結構牆屬於「甲類裝置」,嚴禁租戶擅自改動或拆除。若私自改動,交樓時必須自費由房署承辦商重新裝配;單是一道具備防火認證標準的廚房門連門框,連工帶料還原費隨時高達$3,000至$4,000。

至於「乙類裝置」(如洗手盆、廚房灶台)及「丙類裝置」(如廚櫃、室內牆油漆),若租戶曾私下改裝但保養得宜,在勘察階段其實有機會向屋邨管理處申請豁免還原。

常見的代還原及清拆收費參考:

清走大型傢俬及雜物:約$1,000至$3,000(視乎數量及泥頭費)
清拆私加地磚或木地板:約$2,000至$5,000
清拆私加廚櫃:約$1,000至$2,000
還原浴室(如拆除私裝浴缸改回企缸):約$3,000至$5,000

大門、廚房防火門及結構牆屬於「甲類裝置」,嚴禁租戶擅自改動或拆除。(Facebook@皇后山之友)

獨居長者交還公屋|可否買二手門頂替?

若租戶打算在交還單位前購買二手門頂替,實際上亦不可行。自2012年起,新落成公屋的門窗均植入RFID晶片。退租勘察時只需用儀器掃描,即可核實專屬編號。若發現擅自換門,雖然一般租期內會面臨扣分,但在退租階段,房署會強制要求違規者支付全額修復及監工費,如有欠款,更會被列入黑名單,影響日後再度申請公屋或調遷的資格。

獨居長者交還公屋|房委會官方指引點講?

值得留意的是,事實上,房委會在個別情況下確會作彈性處理。現任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曾於2024年5月,代表當局書面回覆立法會關於「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質詢。她指出,雖然原則上要求租戶需拆除加建裝置,但在實際執行上,房署會採取彈性和「以人為本」的方式處理。

在公屋租戶交回單位前,署方會全面勘察室內狀況,評估及決定單位內哪些裝置及設備可以保留、維修或需要更新,以減少不必要的還原浪費,並減輕新租戶的裝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