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新聞教室|美國憲法:彭斯沒有權力推翻選舉人票結果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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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將在1月6日稍後時間,確認拜登(Joe Biden)當選。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在社交網絡上表示,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有權力推翻選舉人票決定,但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彭斯並沒有權力這樣做。

圖為10月25日,副總統彭斯在北卡羅來納州出席大選拉票活動。(Reuters)

彭斯作為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在參議院出現兩黨票數相同的情況下,可投下決定性一票左右結果。但在確認總統當選方面,他並沒有權力干預選舉人票決定結果。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參議院議長會拆開寫有選舉人票名單的信封,然後根據名單進行點票,宣告有關結果。同時根據1887年的《選舉計算法》(Electoral Count Count Act),限制了參議院議長的權力。參議院議長不可干預選舉人票決定,或否決有關的結果。

也就是說,彭斯作為主持人,進行的選舉人票點票與宣讀結果,只是程序儀式上的一部分。

美國《紐約時報》報道,彭斯已向特朗普表示,他沒有權力推翻選舉人票的結果。

而根據第十二條修正案,若選舉人票無法確認哪位候選人勝出大多數,則會由眾議院另行投票決定。但由於各州已根據11月3日的大選結果進行選舉人投票,拜登已獲得306票的大多數,票數已無法改變。

儘管共和黨有議員可對選舉人票結果提出反對,但要否決選舉人投票結果須要兩院通過,而民主黨正控制着眾議院,因此拜登如無意外將會被確認成為新任總統。假若彭斯執意推翻結果,將引發嚴重憲政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