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雙減|「師資交換」多年虛有其名 克服名校思維難憑一紙命令

撰文:余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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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推出的教育「雙減」政策在社會上引起不少震盪,緊接着就開始推動教育均衡化的政策。
政府為減輕普通家庭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負擔,大力整頓校外教育培訓產業,而人們普遍關心,在政府阻斷了校外教育的途徑後,誰來填補在激烈的教育競爭中的空白,公立教育能否提供更為優質、公平的教育,實施更為均衡化的教育資源配置?而作為中國首都的北京,是教育資源最集中、可謂最不均衡的城市,近期的一系列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化的改革舉措引發積極反響。

中國近期推出一系列旨在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化的措施。(視覺中國 )

8月25日,在北京市政府舉行的北京市教育雙減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介紹,新的學期,北京市將大面積、大比例推進幹部教師的輪崗,目前已有東城區、密雲區兩個試點區,下一步,全市將有計劃地逐步擴大試點;在2021年年底之前,再啟動六個區的幹部教師輪崗交流試點。東城區教委主任高偉介紹,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東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幹部教師100%交流輪崗。

據悉,交流輪崗的對象是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幹部)教師。凡是距離退休時間超過5年的,並且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6年的正、副校長原則上應進行交流輪崗。二是教師層面,交流輪崗的對象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凡是距離退休時間超過5年的,並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

此舉主要是為了推進教育公平問題,解決中國義務教育階段的資源分配不均衡,其中最大的不均衡就是優質教師資源,現在很多名校聚集了非常多的優質教師、而旁邊的學校可能一位這樣的老師都沒有。校長和教師的定期流動保障了學校的教師資源的大致均衡。

中國政府嚴厲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圖為北京一市民經過一家被關閉的學而思教育培訓機構。(視覺中國)

在義務教育階段,日本、韓國均設有明確的校長及教師流動制度。比如,為了強調教師定期流動的義務性,日本明確教師的身份為地方公務員,因此,教師就必須像其他公務員一樣,履行因工作需要而定期參加「轉任」、「遷調」的義務;韓國規定義務教育公立學校的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滿5年就要求參與流動,公立學校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4年就要參與流動。

而在中國,教師「流動」早就寫在了多個法律法規中,只是並未能很好地執行。2006年6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2010年出台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四章第九條提出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實行縣(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各地政府以此為據,先後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流動。

2014年,由教育部等部門發布的《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更明確要求,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政策出台後,北京、浙江、福建、湖北、四川、安徽、江西等地,均試點推進輪崗制度安排,但是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因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僅為教師總數的10%,每個人都想規避開交流名額,最終誰去交流輪崗就成了一大難題。業內專家說:「到現在為止,這個交流輪換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教育界人士認為,推動教師流動的政策初衷是好的,有助於教育公平的推進,但鑑於以往經驗,教師流動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加以保障,否則,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就會遭遇阻力,流於形式。首先政府需要打破「辦名校思維」,真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均等化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其次,交流輪換不能是少數老師參加,而是所有人都必須參加。再次,教師交流輪換必須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和教師評價機制,要落實和擴大學校自主權,在均衡基礎上,促進學校辦出特色和高質量。

北京的教育試點可看作是中國政府推動的教育均衡化的一環,這與其整頓教育產業,具有一致性,但如何讓政策真正落實到實際,還有待各地政府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