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公屋活春宮瘋傳!半裸男女樓梯激戰 女方動作離譜 房署報警
【活春宮/不雅影片】香港公屋範圍再出現「活春宮」!本港多個Facebook群組近日瘋傳相片,指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務設施大樓後樓梯有男女脫至半裸作出不雅行為,動作令人咋舌。
相片震撼網民,有人笑言「性福大樓?」、「土地問題」、「會唔會好似天水圍變打卡熱點」。也有人批評2人行為離譜,「公眾地方嚟㗎!」、「道德淪亡!」。
房屋署回覆《香港01》表示,非常關注近日社交媒體流傳一則關於洪福邨服務設施大樓梯間懷疑有人作出不雅行為帖文,除已就事件通知警方外,亦已即時於洪福邨各住宅及服務設施大樓張貼告示,提醒市民切勿在公眾地方作出違法行為,同時,屋邨辦事處已安排保安加強巡邏,如發現任何違法行為,會立即向警方舉報;根據紀錄,辦事處過去未有接獲相關投訴。
情侶情到濃時也不應在公眾地方作出不雅行為。本港多個Facebook群組流傳「元朗洪福邨活春宮」相片,未有提及拍攝日期。
元朗洪福邨男女半裸親熱 街坊全程直擊
相片見到,當時夜深,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務設施大樓後樓梯位置,有一對男女疑似親熱。其中女方脫掉下身衣物半裸跪地扒在樓梯上,男方則褲子半脫站在後方,2人看似正在作出不雅行為。
雖然天色已黑,但由於洪福邨服務設施大樓燈火通明,2人行為被遠處街坊拍下全程直擊。
網民笑:變打卡熱點
網民看後嘩然,有人笑說「性福大樓?」、「酒店錢都慳?」、「土地問題」、「會唔會好似天水圍咁,變打卡熱點?」。亦有網民批評2人行為離譜,「公眾地方嚟㗎!」、「道德淪亡!」。
公眾地方猥褻刑罰是什麼?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