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湖南縣政協主席嫖宿幼女被拘 知情者:不實,嫖娼對象14歲以上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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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湖南省洞口縣政協主席尹小龍,疑似涉嫌嫖宿幼女日前被警方控制。不過,據相關人士介紹,「嫖宿幼女一事不屬實」,並稱尹小龍屬於嫖娼,嫖娼對象為14歲以上。

綜合內媒報道,尹小龍疑因涉刑案,近日在長沙被警方控制。對此,洞口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稱,尹小龍涉案的具體情況目前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不過,有網傳消息指,尹小龍疑似涉嫌嫖宿幼女。洞口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歐陽佑春就此表示,「根據公安通報,網傳嫖宿幼女一事不屬實,他屬於嫖娼,對象是14歲以上,不是強姦,具體的案件情況需要以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的通報為準。」

另據洞口縣一位官方人士表示,尹小龍今年3月在長沙被當地警方控制,「當地政協的相關工作並沒有受到影響。」

據公開資料顯示,尹小龍,男,漢族,大學文化,洞口縣黃橋鎮人,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11月至今任洞口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內地《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資料圖片)

而在洞口縣當地媒體近期多次報道中,尹小龍均以洞口縣政協主席或洞口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身份出席相關活動。根據「洞口政協」3月2日消息,尹小龍最近一次公開露面是今年2月29日,到洞口縣山門鎮調研校園食品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

內地《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此外,2015年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經刪除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行為一律按強姦幼女論處。

而內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五千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幣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