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嫖宿迷暈14名女子再拍片強姦 浙漢被判處無期徒刑上訴被駁回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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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楊智平利用催情藥及迷暈香口膠、添加迷藥的紅酒等,先後將14名女子迷暈後拍攝裸照及影片等,隨後又施以強姦,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楊智平不服並提出上訴,聲稱與受害人是有償性交易,惟上月底已被浙江高院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案情指,楊智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間,以嫖宿等名義,通過網絡聯繫或同案被告陳林進的介紹,將14名女子分別約至杭州、溫州市龍灣區及廣東省某酒店房間,並以玩牌賭輸贏的方式誘騙對方喝下摻有迷藥的紅酒等,致使其昏迷。楊智平在拍攝受害人裸照及影片後,單獨或伙同同案被告郭建偉強姦受害人。楊智平強姦14人,郭建偉強姦1人,楊智平及郭建偉亦有輪姦受害人。

楊智平以玩牌賭輸贏的方式誘騙受害人喝下摻有迷藥的紅酒,致使對方昏迷後就拍片強姦。(視覺中國)

楊智平及郭建偉犯強姦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陳林進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

楊智平在上訴時聲稱與受害人是有償性交易,使用迷藥僅是為拍攝受害人的照片和影片,並非為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權,不構成強姦罪。但法院認定,楊智平與受害人的有償性交易,並不包含受害人被迷暈後提供性服務,加上受害人是明確表示僅願意在意識清醒的正常狀態下發生性關係,不願意被迷暈後拍照並發生性關係。楊智平用迷藥致受害人昏迷後實施姦淫,違背受害人的意志,屬於以「其他手段」強奸婦女,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