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恒大等23球會受賄2200多萬 中超公司原總經理董錚獲刑8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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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26日),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原總經理、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錚受賄案在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董錚受賄罪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董錚被控受賄2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涵蓋媒體版權合作、足球賽事承辦、賽事票務代理、場館驗收、商務運營管理、裝備違規處罰、參賽費撥付、球員經紀等多種事項。公訴機關表示,董錚在2018年3月接收廣州恒大淘寶球會的高管所送的一張100萬元的銀行卡,當時董錚將卡退還,聲稱收卡不方便,隨後對方將100萬的現金送到了董錚的辦公室,後者欣然接受。為掩蓋犯罪,去年董錚將收受的資金既不拿回家也不存放銀行,都交給他人代為保管。

董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央視截圖)

2014年至2021年間,董錚非法收受廣州恒大淘寶等23間球會的賄賂,共計38次,金額在5萬元到上百萬不等。董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他表示,自己沒能拒絕中超不良圈子文化的侵蝕,在金元足球金錢開道的圍獵中迷失了自己,作為中超聯賽商業化工作的負責人,他本應該利用手中的權力去維護中超聯賽公平公正透明的商業化環境,保護好讚助商權益,進一步提升中超聯賽整體的商業價值。但由於他收受了俱樂部和相關商業公司的錢財,損害了中超聯賽整體商業環境和贊助商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董錚1979年生,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學院英語系。他2002年進入中國足協外事部;2002年任中國男足韓日世界杯代表團翻譯;2002年任中國足協歐洲選帥小組翻譯;2002-2004年任中國男足主教練阿里漢翻譯;2004-2007中國足協國管部;2007年任女足世界杯中國組委會開發部副部長;2008年中國男足國家隊賽事協調;2009年-2010年國際足聯、亞足聯比賽監督;2010年9月任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副總經理;2018年2月28日擔任中超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