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向同事洩露案情致疑犯逃匿 內地快遞公司經理被行拘罰款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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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周三(10日)發文,披露一宗國安案例,案中一間快遞公司的經理因洩露執法辦案情況,被行拘罰款。文章強調,法律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案情指,為偵辦一起重要案件,國家安全機關約見了涉事快遞公司的部門經理張某。辦案幹警在依法出示相關執法證件後,要求張某配合提供疑犯龐某有關涉案資料,並告知其本次執法工作情況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員泄露。張某表示將配合相關工作,按要求認真閱讀並簽署了《保密義務承諾書》。然而,就在國家安全機關幹警離開後,張某由於保密意識淡薄,轉頭就將此事告訴了同事。

雖然張某還囑咐同事「這事兒別亂說」,但消息還是傳到了龐某處。後者得知自己被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後迅速逃匿,對國家安全機關辦案工作造成嚴重影響。不過,經過縝密偵查和精準布控,國家安全機關最終仍成功抓捕龐某。

張某表示將配合相關工作,按要求認真閱讀並簽署了《保密義務承諾書》。然而,就在國家安全機關幹警離開後,張某由於保密意識淡薄,轉頭就將此事告訴了同事。(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而張某明知自己有保密義務並簽署《保密義務承諾書》,卻擅自將國家安全機關對龐某開展調查工作這一國家秘密洩露給他人,導致辦案工作受到嚴重影響,行為屬於洩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鑒於其本人有認錯悔錯表現,國家安全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同時並處3萬元人民幣罰款。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向國家安全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反間諜法》則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反間諜工作秘密。洩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洩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規定,通過口頭、書面、網絡等方式,使得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的行為。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一旦洩露,可能帶來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