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致失救助時機 內地工程船遇「暹芭」風球釀死傷 主犯獲刑10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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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工程船「福景001」去年7月2日在熱帶氣旋「暹芭」吹襲期間,在香港西南面約160海里的內地水域發生沉船事故,船身斷開兩截。事後,中國海事局公布調查報告,指工程船未按要求撤離在船人員,謊報在船人數;工程船第一次走錨後,船隻實際控制人指使船上人員瞞報走錨的實際情況,否定公司管理人員請求外部救援的建議,錯失救助時機。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船隻實際控制人許某等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周三(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10年;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5年6個月。

香港飛行服務隊救起3名船員,過程驚險(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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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許軍是「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被告吳建亮、楊海、初乃濤則是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6月30日8時,該船到達陽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錨地避風。2022年7月2日,受颱風「暹芭」影響,船出現斷錨、走錨現象,並有人員受傷,後被台風吹走無法控制,撞上陽西縣沙扒風電場風機樁,造成多人傷亡、失蹤的重大事故。

海事局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相關企業及船舶未按要求撤離人員,謊報留船人數,船舶走錨後未及時請求幫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風災事故,被告許軍和船舶管理公司負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後,公司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協議並支付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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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福景001」船避風期間,被告許軍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強令、組織他人冒險作業,謊報留船人數,未及時組織救援,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