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殺人犯被執行死刑 作案後潛逃34年 化名與韓女結婚匿仁川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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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山東的王某富持刀殺死兩名村民後潛逃,與一名韓國籍女子登記結婚,並匿藏於仁川市。潛逃34年後,王某富於2021年被押回中國,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紅星新聞》報道,被害人家屬委托的代理人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任東傑律師表示,王某富1月20日上午已被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報道指,法院一審認定,王某富與兩名被害人均為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古現鎮(現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古現街道)皂戶頭村村民。1987年11月11日傍晚6時許,王某富與兩名被害人等人因蓋房產生糾紛,在王某富家新建房屋院內發生爭執並廝打。

廝打過程中,王某富持刀連續捅刺兩名被害人,致二人受傷倒地。後王某富潛逃,兩名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鑑定,兩名被害人均是被他人用單刃尖刀刺破內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持刀行凶。(視覺中國)

王某富作案後潛逃至北京市,以化名「龐偉」的身份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非法辦理戶籍並獲取戶口遷移證,於2003年6月20日將戶籍遷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並辦理居民身份證。

2007年1月29日,王某富利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與韓國籍人員登記結婚,後隱瞞了自己真實身份和犯罪事實,偽造親屬關係證明,騙取赴韓國簽證。2009年6月28日,王某富以「龐偉」的身份首次出境前往韓國,後又以「龐偉」的身份分別在2012年和2016年往返韓國和中國各一次,最後一次出境時間為2016年9月17日。

2021年7月8日,王某富被公安人員押解回國,並於當日被刑事拘留。

2021年7月8日,王某富被押解回國。(公安部新聞傳媒)

案件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決王某富死刑;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宣判後,王某富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