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生活奢靡家風不正 北京公交集團原董事長王春杰涉貪被判無期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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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春杰受賄一案,周三(1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王春杰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春杰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北京市紀委監委2024年7月10日消息,經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王春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王春杰(左二)。(網上圖片)

經查,王春杰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為他人承攬業務提供幫助;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家風不正,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春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二十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春杰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北京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