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分鐘內槍擊6人致5死 內蒙古男子一審判死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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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3月,內蒙古開魯縣44歲男子梁鈞涉嫌在50分鐘內槍擊6人,共射出子彈14發,致5人當場死亡,開魯縣法院今日(24日)一審宣判梁鈞犯故意殺人罪等多條罪名,判處其死刑。

槍擊案第一現場為自來水公司供水廠。(澎湃新聞)

案情指,梁鈞原任職於通遼市開魯縣自來水公司供水廠,職位為副廠長,因自來水公司任用孫姓男子為供水廠第一副廠長一事心存積怨,3月25日在供水廠又與孫男發生口角,繼而相互推撞,梁鈞在其私家車內取出一支槍射擊孫男,見其倒地後又繼續向孫男頭部射擊,致孫男當場死亡。

案發時在現場附近的付姓男子同為供水廠職工,梁鈞因認為付男與孫男關係較好,遂槍殺付男。梁鈞槍殺二人後發現供水廠副經理鄧姓男子在廠區內,梁鈞因不滿鄧男任用孫男,遂持槍追趕。在繞辦公樓追趕一圈後鄧男在柵欄處向外翻越時,梁鈞持槍向鄧男射擊但未擊中鄧男,其後梁鈞駕車駛離供水廠。

梁鈞因瑣事對佛具店經營者鄭姓女子記恨在心,在駕車逃至開魯縣開魯鎮民族路附近時,停車持槍進入鄭女經營的佛具店內,槍殺鄭女及其丈夫邵男。梁鈞逃離時又遇見一名相識的供水廠男職工,梁鈞雖與其並無重大矛盾,但仍槍殺這名職工。

開魯縣法院今日(24日)宣判梁鈞犯故意殺人罪等多條罪名,判處其死刑。 (內蒙古通遼市人民檢察院)

以打獵為由購買槍枝及子彈

梁鈞遭警員追捕時,警員開槍擊中其腹部、頸部、臂部等位置後將其拘捕歸案,並當場扣押作案使用槍支一把和隨身攜帶的13發子彈,還從其車內查獲大量子彈等。

案情又顯示,梁鈞在2017年秋季以打獵為由,購買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槍枝及子彈。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梁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其數罪併罰,判處梁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梁鈞當庭表示要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