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貪官不死或成潛規則 前次處死貪官是在胡錦濤時代

撰文:關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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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被指控受賄7.17億元人民幣,受賄金額之高,讓內地網民大跌眼鏡。案情披露兩天後,中共官方罕見宣布,趙正永違紀違法財物已全部追繳到位,似乎希望藉此平息網民怨氣。目前輿論十分關注,趙正永到底會不會被判處死刑。

5月11日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一審開庭,擇期宣判。(網上圖片)

中共上一次對貪官執行死刑是在十八大之前的胡錦濤時代。2011年7月19日,中國最高法院發佈消息,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核准死刑後,這兩名罪犯已於當天上午被執行死刑。

許邁永、姜人傑都是一審判處死刑,分別於2011年6月21日和2011年3月1日被浙江省高級法院與江蘇省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許邁永貪腐2.70億元,姜人傑貪腐1.08億元,兩個億元貪官同時被處死,不管是有意「策劃」,還是純屬「巧合」,其震撼力度之大不言而喻,在當時引起轟動。

中國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多維新聞)

為何核准許、姜死刑,最高法院解釋:「許邁永雖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且贓款已全部追繳,但考慮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姜人傑雖有主動交代未被掌握的極少部分受賄事實的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時任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誰也沒有料到,「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的誓言發出至今,將近9年,中國再也沒有一個貪官被執行死刑。十八大以來,尚無中共貪官因貪腐被處死。極少數被判處死刑者,或發回重審,或二審改判,或遲遲不核准,得以死裏逃生。

2014年12月,廣州一家國企總經理張新華因貪腐近4億元被判處死刑,他當庭提出上訴。2019年11月,二審法院裁定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15年1月,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彭曙、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原總經理胡浩龍兩人同時被判處死刑。2019年1月二審,雙雙改判無期徒刑。其間,中國刑法及其司法解釋對貪污、受賄的量刑標準作出重大調整。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改判的理由有:構成自首、立功,以及根據修改後的法律依法調整。

2018年3月,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因貪腐11.7億元被判處死刑。法院特別指出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2019年5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外界關注中國最高法院是否核准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死刑判決。(呂梁市政府網站)

然而,與9年前對許邁永、姜人傑快速核准並執行死刑不同,一年已經過去,至今未見最高法院對張中生核准並執行死刑。而在2011年,二審後,許邁永不到一個月、姜人傑僅四個多月就被核准並執行死刑。

2016年10月,中共中宣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以「從嚴治黨」為主題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情況並答記者問。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提問表示,近期發現很多落馬的「大老虎」都是被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讓人感覺「貪官不死」好像成為「潛規則」。今後無論腐敗程度有多大,是不是貪官都不會被判處死刑?

時任中共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回答:「對涉嫌犯罪的,在作出黨紀處分之後,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具體量刑由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