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習時代從未處死貪官 趙正永或牢底坐穿

撰文:關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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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秦嶺違建別墅不力的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被指控受賄逾7.17億元人民幣,受賄金額之高打破歷來中共省部級貪官紀錄,外界關注趙正永會否被判處死刑。

5月11日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一審開庭,擇期宣判。(網上圖片)

中國刑法原來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在江澤民擔任中共總書記期間,共有3名省部級貪官被處死,分別是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200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成克傑(2000年9月)和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2004年2月)。

胡長清在江西南昌被槍斃時,北京正在召開全國兩會,當時有評論指出,這說明江澤民希望通過胡長清案表明他嚴懲腐敗的決心。

據美國作家庫恩(Robert Lawrence Kuhn)著述的《江澤民傳》記載,在胡長清案的決策中,江澤民起了關鍵作用。新華社在播報這則新聞時的評論反映江的觀點,「只有判處死刑才能捍衛國法,平息民憤,重整黨紀,反腐倡廉」。另外,官媒《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稱,對胡長清執行死刑,「為黨清腐,為民除害,得到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堅決擁護。」

成克傑落馬時擔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為中共建政以來第一名因腐敗被處以死刑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成克傑案發後,《人民日報》亦發表評論員文章《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標題正是江澤民的原話。

胡錦濤時代曾處死一名省部級貪官。2007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事件被《人民日報》評為2007年國內十大新聞。

2007年5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被判處死刑後,被戴上手銬。(視覺中國)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披露,中共十八大以來(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查處省部級幹部414人、廳局級幹部1.8萬人、縣處級幹部13.7萬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15.5萬名縣處級以上貪官中,僅有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一人被判處死刑,他被指控受賄10.4億餘元,1.3億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其案被稱為十八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第一案。目前,最高法正在對其進行死刑複核,還沒有「張中生執行死刑」的公開消息。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呂梁市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被判處死刑,圖為張中生。(呂梁市政府網站)

2015年中國修改刑法,將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修改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同時規定,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修正案還規定,因受賄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按照中國法院的解釋,這次修改刑法改變了過去單純「計贓論罰」的做法,代之以「數額+情節」的規定,犯罪數額並不是判罰的唯一標準。

趙正永深耕陝西官場15年,所涉及腐敗問題遍布多個領域。(視覺中國)

最高法、最高檢解釋,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但十八大以來落馬的44名「億元貪官」都沒有判處死刑,至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原因就在於他們具有前述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在趙正永之前,受賄4.49億餘元的中共內蒙古區委政法委原書記邢雲是十八大後斂財最多的老虎。2019年8月,邢雲受賄案開庭。新華社報道,邢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同年12月,邢雲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共青海省委原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受賄案也一樣。2016年6月,白恩培受賄案開庭,新華社報道,白恩培受賄2.47億,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同年10月,白恩培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報道趙正永受賄案一審開庭時,新華社提到趙正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這一點很重要,或許可以判斷,趙正永有供述自己罪行和減輕刑罰的表現。從邢雲和白恩培的判決看,法庭大概率會作出從輕、減輕的判決。趙正永有可能在鬼門關撿回一條老命,最多與邢雲和白恩培一樣牢底坐穿。

不過,從今年1月中紀委通報的趙正永罪狀十分嚴重來看,他也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中紀委稱趙正永是「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除了「大搞權錢交易」之外,還斥其「對黨不忠誠不敬畏」、「陽奉陰違、自行其是」、「與黨離心離德,無視組織一再教育幫助挽救,多次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是典型的『兩面人』、『兩面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