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央視批彭定康「指手畫腳」:英國也有國安法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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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5月23日發起聯署聲明,指摘北京欲實施「港版國安法」,是全面攻擊香港自治、法治及基本自由,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內地官方《央視》刊文,稱彭定康作為「香港最後一任殖民統治的獨裁者」,見證大英帝國在中國領土上徹底終結殖民統治的「至暗時刻」,以傲慢的舊主人姿態對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指手畫腳。文章又指,英國也有國安法。

《央視》刊文稱彭定康(左)以以傲慢的「舊主人姿態」,對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指手畫腳。(路透社)

央視稱,自19世紀中期開始,英國至少三次發動對中國的大規模侵略戰爭,但從未對其罪惡的殖民統治和戰爭暴行有過任何道歉或者內疚。「這也是今天,持續有無恥政客以殖民情懷去赤裸裸干涉他國內政的根本原因......香港在被佔領初期經歷的那些血腥歷史,曾經長期被英國人刻意地遮蓋和隱瞞。」

文章指,彭定康和他那群「小伙伴」,也許從來就沒有認真閱讀過《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明確,在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基本法替代《中英聯合聲明》,是香港自治的基本法律。無論是回歸前的《中英聯合聲明》還是回歸後的香港基本法,都沒有賦予任何外國勢力包括前殖民者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權力。

文章指,自19世紀中期開始,英國至少三次發動對中國的大規模侵略戰爭,但從未對其罪惡的殖民統治和戰爭暴行有過任何道歉或者內疚。(資料圖片)

文章提及,世界上只要是主權獨立完整的國家,其境內任何領土包括自治區,沒有不受其國家安全法規保障的地方。在美國,至少有20多個國安法規或者法條。在英國,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分散在過去近200多年的各項立法中,覆蓋其所有領土。包括蘇格蘭等自治區,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隨著歷史變化不斷修訂。

文章舉例道,在英國政府有關立法的官方網站上,最早一類的國安類法律是《1848年叛國罪重罪法案》,該法案的某些部分在今天仍然有效。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又頒布《外國人限制法令》,在其後的不同歷史階段經歷多次修訂,該法案針對外國人在英國境內涉嫌煽動暴亂和叛亂等行為有著明文規定,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19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首相丘吉爾上台後一個月,立即發布《背信法》,對於敵方間諜可以起訴和處決。

文末強調,「中國現有的任何一寸領土,不會再給帝國主義和殖民餘孽以染指的機會。」(資料圖片)

文章稱,英國政客「只要多讀幾遍自己國家頒布的各類國家安全法規,再去看看在中國香港受他們煽動而遭到瘋狂凌辱和侵害的普通民眾,就應該找回一點羞恥感。懂得在香港事務上應該閉緊嘴巴。」

文末強調,英國殖民者公然對其他主權國家實施威脅和欺凌,某些放不下殖民情懷的英國政客不僅看不清歷史,也看不清現實,通過西方輿論繼續煽動,「而中國人的決心和意志將告訴他們,中國現有的任何一寸領土,不會再給帝國主義和殖民餘孽以染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