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中國駐加使館表強烈不滿及反對 要求立即放人

撰文: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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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在温哥華當地時間5月27日11時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孟晚舟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
中國駐加使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並要求加拿大立即釋放孟晚舟。

孟晚舟被捕事件使中加關係陷入低谷。圖為孟晚舟1月23日離開家準備出席庭審。(Reuters)

上述裁判結果出爐後,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在推特(Twitter)上發布聲明回應稱,中方對有關決定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並已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

聲明駁斥加方協助美國打壓華為,聲明要求,「我們再次敦促加方認真對待中方的嚴正立場以及關切,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

華為對此事也作出回應,「我們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長達23頁的裁決書中寫到,美國檢察官指控孟晚舟所犯下的罪行(offence),如果在加拿大境內發生,仍將被視為犯罪。此外她還表示,孟晚舟涉嫌的實質上是欺詐。加拿大《環球郵報》同樣認為,這份裁決意味着孟晚舟將留在加拿大繼續與美國的引渡令做鬥爭。

不過報道亦指出,法官霍姆斯的這份判決並不意味着孟晚舟一定會被引渡到美國。

據稱,下一場聽證會預計將在6月15日召開,而此案的最終結果可能會在9月底或10初宣布。

「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即尋求引渡的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亦屬於犯罪,這是開展引渡的先決條件。

加拿大警方於2018年12月1日應美方要求在温哥華國際機場逮捕孟晚舟,美方隨後向加方提出了引渡要求,指控孟晚舟「隱瞞華為和伊朗的業務往來」、「對匯豐銀行欺詐」,以規避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針對孟晚舟事件,中國官方數次發表聲明。在5月26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曾重申:「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