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不得倒掛國旗不得隨意丟棄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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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周六(8日)舉行,其中一個議程是審議《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正草案。
其中《國旗法》修正草案增加「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以及「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等規定。

圖輯|香港曾多次發生倒掛及污損國旗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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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旗法》修正草案,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嚴重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造成重大傷亡或者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時,「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下半旗致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區或者特定場所下半旗致哀」,並明確要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上報國務院決定。

修正草案明確下半旗需要由國務院決定。(中新社)

至於《國徽法》修正草案則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及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規定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和陳設布置等,不得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