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男偷情被攔後由二樓跳窗身亡 攔阻者刑期由10年半改為6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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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山東聊城一家餡餅店的女員工離職後,在員工宿舍內與男網友偷情。兩人被老闆楊統朋發現後,男網友試圖離開時遭到阻止,最終從位於二樓的宿舍窗戶跳出,後不治身亡。
楊統朋早前以非法拘禁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12月初,山東省聊城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的量刑部分,仍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楊統朋有期徒刑6年。

案情顯示,涉案的男網友王某奎與該餡餅店的前女員工在員工宿舍內偷情,被老闆楊統朋發現後,王某奎多次試圖離開宿舍,遭楊統朋阻止,並被其腳踹、手搧。楊統朋還打電話喊妻子過來,「讓他們講清楚」。被發現、攔阻約20分鐘後,王某奎從位於二樓的宿舍窗戶跳出,後不治身亡。

楊統朋妻子表示,其丈夫阻止王某奎離開,是為了核查屋內是否有財物丟失,王某奎是自行跳樓,與其丈夫行為無關,認為其丈夫無罪。

今年4月,聊城市高唐法院一審認定,楊統朋限制他人自由並毆打,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楊統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法院認為,王某奎之死與楊統朋的非法拘禁行為具有因果聯繫。

12月初,山東省聊城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書內容顯示,王某奎與女員工的行為有違中華民族傳統倫理道德,楊統朋制止二人這種違反道德的行為、詢問王某奎進入員工宿舍的原因是正確的,也是合理的,但楊統朋非法限制王某奎的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判決書稱,王某奎的逃離行為是為了擺脫楊統朋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自救行為,其翻窗逃走時發生死亡的後果與楊統朋的非法拘禁行為具有關聯性,屬於非法拘禁導致被害人死亡。但判決書又指,楊統朋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原審判決未認定楊統朋具有自首情節不當,依法應予改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