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超市禁錮毆打小偷 刪閉路電視畫面 3人被控非法拘禁罪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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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一間「樂爾樂」超市的員工蘇某等人,於今年3月發現有人在超市內行竊,遂將對方關到房間內毆打,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並刪除超市閉路電視畫面、謊稱並未毆打竊賊。
及後,蘇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其中蘇某等3人被移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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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今年3月29日,昆明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涉事超市抓到小偷並關在房間裏毆打。警員到場後,超市工作人員蘇某等人卻稱無人報警、亦無毆打情況。警員進入房間,發現面部有血漬、手臂有挫傷的張某尊,隨即將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經警方偵查查明,當日蘇某發現張某尊疑似在盜竊,便與其他員工將張某尊扣留在房間長達1個多小時。警方在調查中發現,超市閉路電視畫面已被格式化刪除,經警方恢復數據後發現,蘇某、吳某天、葉某斌等人對張某尊進行毆打,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

竊賊與超市方自行達成和解。(上游新聞)

此外,蘇某等人讓張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樣紙張拍照,並以賠償被盜損失為由,強迫張某尊用將其微信帳戶內全部780元(人民幣.下同)轉給超市方。4月4日,昆明公安盤龍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蘇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檢方審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批准逮捕,對其餘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以疑犯蘇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張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蘇某辯護律師向檢方提交4月29日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諒解書、和解協議及6.6萬元轉帳憑證。5月22日檢察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日檢察院決定對蘇某取保候審。期間,警方依法對「樂爾樂」超市被盜竊案立案偵查,疑犯張某尊、郎某國被刑事拘留。目前,檢方正依法對蘇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進行審查。

涉事超市貼有「偷一罰十,未付款而走出門外罰款200元」字樣的單張。(上游新聞)

事件引發網民熱議,不少人認為超市對待小偷,做法已超出合理範圍,但也有人認為超市一方很吃虧:

-別人報警,警察來了卻說沒人報警企圖不交人,加上刪監控,這兩條太致命,直接改變性質
-這……抓小偷沒錯,私下毆打強迫轉帳??過了
-這是不是一個笑話,偷東西的還被賠償六萬多塊錢
-我大伯就遇到過,明明標籤貼錯是超市的問題,結果在收銀台告知要去交罰款,還想要我們去保安室,警察來了也和稀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