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女途人遭天降大狗砸癱 控告整幢樓業主租戶終獲賠百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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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廣州市白雲區一幢廠房下,一隻大狗從高空跌落,砸中一名女途人致重傷,其後女子被證實高位截癱,司法鑑定結果為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屬於完全護理依賴。
由於涉事狗隻在墮樓後疑自行離去,也不知狗主何人,該女子將整幢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求償。近日,白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此案,在10餘名被告中,法庭判決1名房東及1間電子廠賠償共計近120萬元(人民幣,下同)。

內媒報道指,事發的廠房為兩層不規則多邊形建築物,沒有封閉性管理,也沒有門禁,其中有多個樓梯直通天台。一層二層被分割為多個獨立空間出租,各承租人獨立使用。在天台墮狗方向下方為一間電子廠,這間電子廠當年為了夏天隔熱,在墮狗方向的天台種了花卉瓜果,並築了水壩。

在庭審階段,被告席上有承租方表示從未使用過天台,不應該承擔責任。而即便當時在樓頂種菜的電子廠也認為,不能認定種了蔬菜就引來了狗,這與女路人受傷沒有法律因果關係。承租方的普遍意見是,若要追究責任應該找到狗主,而非將矛頭指向他們。

涉事樓房天台。(《廣州日報》)

法院審理認為,女路人受害是因狗隻從建築物公共區域3樓天台墜落所致,但現有證據無法確定實際侵權人或狗隻實際管理人。被告房東蔡某彰作為建築物的出租人,被告電子廠廣州煌某公司作為天台區域的實際使用人,均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以防範、制止高空拋、墜物等侵權行為的發生。

法院指,兩管理人並無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造成狗隻能夠任意出入天台後墮下,導致女路人人身損害,應當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遂判決兩管理人向女路人賠償共計近120萬。

涉案的電子廠負責人表示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他認為天台是一個開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且涉事狗隻也不是電子廠的,他無法接受要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律師則說,目前對判決賠償擔責認可,但對數額和承擔責任人數不是很滿意,女子家屬會思考是否決定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