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因工作不順 3度從樓頂拋擲水桶、槓鈴、盆栽 遭判囚3年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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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一名男子因工作不順心,3度將桶裝水、槓鈴和盆栽從住宅18樓樓頂拋下,砸壞兩輛車,未造成人員傷亡。法院近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判處3年有期徒刑。

據央視報道,辦案法官介紹,涉案男子蔣某於2019年11月,多次在屋苑樓頂高空拋物,包括槓鈴、種有植物的花盆、裝有半桶水的水桶等。其中,第二次、第三次擲物分別造成人民幣2萬多元及5千多元的經濟損失。

蔣某被提起公訴後,辯稱自己罹患癲癇,無法自我控制。經過鑑定,證實蔣某在該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近日,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3年。

法官指出,該類罪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的量刑範圍是3到10年,造成嚴重後果則可判處10年徒刑到死刑。由於蔣某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以起點刑責量刑。而根據最高法相關意見,對故意高空墜物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