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90後女輔警「性敲詐」9人近373萬元 受害者含公安局副局長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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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一份判決書近日引起網上關注,判決顯示,90後女輔警許艷在5年內同時或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後以各式各樣理由先後對9人實施「性敲詐」,涉及金額接近373萬元(人民幣.下同),最終獲刑13年。不過灌南法院周五(12日)表示,該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按規定予以撤回。

判決書顯示,1994年出生的許艷原為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她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對受害者實施「性敲詐」。

由於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受害者紛紛就範,許艷因此得手共計372.6萬元款項。而這些受害的公職人員既有許艷上級,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也有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其中劉某被敲詐數額高達百萬餘元。

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許艷於2019年6月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翌月被逮捕。該案於2020年12月29日在灌南縣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審理後認為,許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其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許艷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同時被追繳372.6萬元的違法所得。

不過,灌南法院周五發文指出,許艷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有關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事件同時引發網民質疑這些公職人員的巨額財產到底來自哪裡,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又是否受到查處。官媒「新華微評」亦就案件發文稱,面對公眾質疑,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對此《瀟湘晨報》周五致電連雲港市灌雲縣紀委監委查詢,獲告知涉案公職人員均已被作出處理,惟工作人員未透露具體處理結果。同日稍晚,灌雲縣委宣傳部就案件通報指,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劉某曾任路南派出所所長。(網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欺詐的劉某已於2019年落馬,並在2020年1月被灌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

據裁判文書網劉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檢方指控劉某於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間,利用擔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海州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收受26人共計74.6萬元的財物,以為其在酒店、娛樂會所(KTV)、足療店、煙花爆竹的經營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同時為部分人在案件處理方面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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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