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風波|廣電總局起草新法規 限制播放劣跡人員參與的節目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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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藝人鄭爽的代孕棄養事件激起關於抵制劣跡藝人的風潮。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今日(16日)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廣電總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說明中指出,立法目的是包括為廣播電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供制度保障,為構建全媒體傳播體系提供法治支撐,提升廣播電視領域依法行政能力等。

本次擬設定的主要制度、措施,包括為廣播電視節目提供法制保障;加強智慧廣播電視建設,推動廣播電視深度融合發展;明確網絡視聽節目的廣播電視屬性;強化節目規範和從業人員管理,明確廣播電視節目禁載的九類內容;規定七類國家支持製作播放的節目。

廣電總局起草新法規,限制播放劣跡人員參與的節目。(微博)

據此前報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上月制定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首次就演藝人員從業規範作出明晰,並明確聯合抵制和復出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涵蓋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等10項義務性、責任性條款,以及15項禁止性條款。《管理辦法》本月1日已正式實施,不溯及過往,之前的相關情況均不適用於該辦法。

(人民日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