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獲刑13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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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涉及受賄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併處罰金二百萬元人民幣。
周三(4月16日),案件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鍾自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356萬多元。
2019年,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和保管,情節嚴重。
法院認為,鍾自然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故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鍾自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