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子婆「梅姨」真實年齡首曝光未滿71歲 律師:可適用無期及死刑

撰文: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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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拐賣兒童案關鍵人物「梅姨」,早前被爆出真實姓名為謝家梅,但真實年齡不得而知。隨着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梅姨」的年齡亦隨之解開,有律師透露梅姨的真實年齡在70歲左右,不到71周歲,因此依法可適用無期徒刑和死刑。

梅姨畫像(左為舊,右為新)。(錢江日報)

據北京廣播電視台報道,「梅姨」案受害人申聰的代理律師、北京仁知律師事務所劉乃嘉律師表示,經閱卷工作了解到,「梅姨」的真實年齡在70歲左右,不到71周歲。

他指出,即使司法流程經過一審、二審,以及一旦涉及死刑需進行死刑覆核工作,按照目前「梅姨」的年齡情況,可適用無期徒刑和死刑。

尋子路上的被拐兒童家屬。(大河報)

根據內地《刑法》,年滿75歲者負完全刑事責任,但死刑適用受限。因此外界一度擔憂「梅姨」或因高齡或被獲豁免死刑,據此前報道,有被拐兒童家屬透露,謝家梅目前「年事已高」,希望案件儘快開庭,讓「梅姨」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對於「梅姨」最終會否被判處死刑,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分析,「梅姨」案原則上不適用死刑。他認為,拐賣兒童罪造成的死亡後果(如被害人意外身亡或家屬抑鬱病逝)多屬間接結果,並非「梅姨」以暴力、折磨等特別殘忍手段直接親手致死;目前無證據顯示「梅姨」存在「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節;即便案件情節極其惡劣、受害家庭眾多、社會危害性極大,仍不符合75周歲人員死刑例外條件。

受害家長申軍良曾拿出所有的積蓄,追逐與兒子有關的各種線索十多年。(資料圖片)

另據《荔枝新聞》報道,江蘇英特東華律師事務所的王勐律師表示,內地《刑法》規定,年齡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梅姨」屬於拐賣綁架,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特別殘忍的手段,很大概率不會被判處死刑。

据悉,「梅姨案」是內地近年備受關注的拐賣兒童案件之一,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間,犯罪份子張維平等人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連續拐賣9名男童。張維平於2016年落網後供稱,所有被拐兒童均經由一名代號「梅姨」的女子尋找買家並抽成。張維平已於被執行死刑。2024年,9名被拐兒童已被全數尋回。

警方追查多年,於2025年鎖定特徵高度吻合的嫌疑人謝某某,並於今年3月21日宣佈成功拘捕,並確認她就是追查多年的「梅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