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倒查20年」再揭巨貪 華電集團前總經理雲公民受賄4.6億

撰文:南希 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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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前總經理雲公民受賄案,周四(29日)在吉林長春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雲公民被指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6866億元(人民幣.下同),雲公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長春市檢察院指控,雲公民在1992年至2016年8月,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副盟長、盟長、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副書記、副董事長,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4.6866億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雲公民出生於1950年9月,曾經長期在家鄉內蒙古工作,1997年起更出任政府副主席。2001年,雲公民轉赴山西省,官至省委副書記。雲公民在2006年加入神華集團,2年後出任華電集團總經理,直至2013年退休。

雲公民是在2019年10月被查,當時他已退休6年。據此前官方的通報,雲公民被批評是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為親屬經商辦企業「鋪路搭橋」。

雲公民的貪腐史不少發生在其內蒙古任上,事實上中紀委國家監委曾經披露,內蒙古正進行的「倒查20年」的專項整治,正是源於呼和浩特前市委書記雲光中、內蒙古前副主席白向群、雲公民,以及內蒙古前政法委書記邢雲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問題。雲光中、白向群、邢雲已經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6年和死緩。其中邢雲受賄額達4.49億元,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查處的貪官中涉案數額最大。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