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滴滴等收購案涉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遭市監局各罰款50萬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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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等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市監局表示,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對以下9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權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權案;
林芝騰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
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領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權案;
嘉興創業環球有限公司與豐田汽車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
嘉興創業環球有限公司收購贏時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股權案;
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與濟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
蘇寧潤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上海易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權案;
弘雲久康數據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

經調查,上述9宗案件均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等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英媒《路透社》此前引述消息指,中國反壟斷機構準備對騰訊開出巨額罰單,至少應在100億元。而騰訊因為以前的收購和投資,未有按正常申報程序進行反壟斷審批而受罰,每項違規最高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