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前廳長馬明受賄1.5億元受審 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撰文:米樂 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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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名被提出公訴的「老虎」,是內蒙古公安廳前廳長、政協前副主席馬明,其涉嫌受賄1.5億元。
案件周四(27日)在山東淄博中級法院一審開庭,馬明被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將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在2000年至2019年期間,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副省長、公安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廳長,內蒙古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5785億餘元。

官方傳媒報道指,公訴機關在庭審中出示相關證據,馬明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發表意見。其後,馬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值得一提是,內蒙古政法系統已有多名要員落馬,例如馬明的前任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判處死刑,以及與趙黎平同期任職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雲、司法廳廳長徐呼和等。此外,內蒙古公安廳的兩名副廳長孟建偉、趙雲輝也相繼落馬。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