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風波|1疑犯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妻堅信丈夫被冤枉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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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日前爆出女員工遭客戶和上司性侵,疑犯王某文、張某已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山東濟南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王某文的律師鄭曉靜近日透露,目前警方對王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作為刑事強制手段。另一方面,王某文的妻子已向檢、警機關遞交材料,堅持認為丈夫是被冤枉。

據了解,王某文於本月10日被刑事拘留,翌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內地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據鄭曉靜介紹,簡單而言從拘留到作出批捕決定的最長期限有數種,一種是10天的,一種是14天的,一種是37天。目前,律師方面已向檢方提交「不予批捕」申請書,刑訴法規定檢方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王某文的妻子則認為丈夫是被冤枉的,並表示她已向濟南的檢察、公安機關遞交了一份材料。她指,周某報案當天丈夫就去了當地公安局接受調查足足24個小時,回到安徽的家時已是凌晨5時多。周某的網帖在8月7日爆出,兩日後的早上,她送丈夫到去濟南的車站,此後二人再未聯繫。她又透露,事發後丈夫曾給她講了整個過程,稱周某存在主動,與警方通報的情況不同。不過她未能提供證據來證實有關說法。

涉事女員工周某日前用8000字長文自述稱,她於7月27日前往濟南公務出差期間,在酒桌上被迫陪酒繼而被灌醉,先遭客戶張某(山東華聯超市員工)猥褻,遭摸胸、腿、私處,後來在酒店住宿時又被其男上司王某文四次進入房間強姦,醒來時全身赤裸,內褲也丟失。

事後,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指,經查證,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後四次進入周某房間。27日晚上11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台電話聯繫徵得周某同意後,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並於11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在房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惟通報同時指出,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