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風波|2男涉猥褻而非強姦 律師解惑網民再提六大疑問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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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日前爆出女員工遭客戶和上司性侵,山東濟南公安局槐蔭區分局14日通報調查情況稱,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而根據內地刑法,強制猥褻、侮辱罪定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強姦罪一般判刑3到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死刑。而針對警方通報結果,網民也再順時間線整理出針對案情的六大疑問。

阿里巴巴性侵風波加害者王某文已被阿里巴巴開除,並強調永不錄用。(微博@趙宏民)

據該女員工8000字長文自述,她於7月27日前往山東省濟南市公務出差期間,在酒桌上被迫陪酒繼而被灌醉,先遭客戶張某(山東華聯超市員工)猥褻,遭摸胸、腿、私處,後來在酒店住宿時又被其男上司王某文四次進入房間強姦,醒來時全身赤裸,內褲也丟失。

而據警方通報查證,證實王成文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先後四次進入周某(受害女員工)房間。通報稱,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新視頻,四川矩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解釋,強姦和猥褻罪都是侵犯受害者的性權利。 兩者區別主要在強姦是透過脅迫和暴力等方式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猥褻則是通過性交以外的方式來實現性刺激,例如公開生殖器,對他人的身體,尤其是性敏感區的親吻撫摸等淫穢行為。

另外強姦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實施強姦的只能是男性,但女性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猥褻的受害者則男女都可,加害者不分男女,只要滿16歲就要負刑事責任。

郭小明表示,性犯罪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社會對嚴懲性暴力犯罪有共識。但許多不能被嚴厲制裁的性犯罪關鍵在於缺乏證據,不只因為受害者缺乏保護證據的意識,而是被性侵後造成的身心傷害不願或不敢報警,也不敢向親友求助,錯過了追究責任的最佳時機。

郭小明提到,強姦罪一般判刑3到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死刑。猥褻罪是五年以下,最高15年有期徒刑。而在酒局中,如果參與者明知或故意幫助實施性侵,屬於共犯要承擔相應的治安違法或刑事責任。如果只是灌酒,對性侵一事不知情,則要負擔相當的民事責任。

網民也根據警方通報結果(點擊閱讀全文)整理出時間線,並提出六大疑問,第一、「已經下樓將要離開的王某文(加害者),為什麼還會持有周某(受害女員工)的身份證?之前還醉酒無法確認自己房號的周某,如何確認同意前台為周某辦理其房間房卡?」(亞朵酒店先前已發布聲明,表示無違規操作)

第二、「王某文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實施猥褻,並購買了避孕套後,為何在避孕套送達時分(28日0時)準備離開酒店卻沒有帶走?又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並丟棄?」第三、 「周某28日早上為何要聯繫27日就曾在飯店對自己實施猥褻的張某,並告知其房間號碼?」

其四、「28日早上,張某在周某房間超一個半小時,張某對周某實施猥褻後為何只帶走了周某一條內褲,卻將自己帶到酒店的避孕套(未開封)留在酒店?」第五、「 周某為何要先退房後報警,且當時只對王某文進行指控,而未提及張某?」六、「 8月4日,周某再次報警稱張某猥褻,中間幾天又發生了什麼?」顯見網民和內地媒體對案件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