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7成新市民及青年人租樓 住建部:下決心解決住房問題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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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國新辦舉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新聞發布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指出,現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原籍不在當地,因各種原因來到一個城市的各種群體)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區位比較遠,區位比較好的租金又比較貴,這成為新市民及青年人買不起、租不好房的一個現實問題。
倪虹指,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應該把「要我做」變為「我要做」,下決心下力氣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指,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國新辦)

倪虹指,國務院6月24日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主要是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重點是五項基礎制度和六個方面的支持政策。

在五項制度方面,一是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點,明確保障標準,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就是小戶型、低租金。准入條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情況來設定。

二是堅持供需匹配。三是明確地方責任。四是賦予城市政府更多的自主權,可以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等來建設,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籌集房源。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六項政策方面,一是完善了土地政策。二是簡化了審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三是中央將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任務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是降低有關稅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出台了公告,將於10月1日開始實施。五是對於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執行民用水電氣的價格。六是加強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