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男子網絡平台收養貓 要挾原主人發裸照、轉賬未果後虐殺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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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一名男子多次通過網絡平台收養寵物貓,並對原主人進行勒索,在索要裸照及金錢未果後,便對貓進行虐殺。多名受害人近日向保護動物組織反映,並報警處理,目前,該男子因涉嫌敲詐罪被東莞警方拘捕。

據《封面新聞》報道,來自東莞的蔣女士不久前,撿回了一隻一個多月大的流浪貓,並在網絡平台中發布領養消息。隨後,涉事男子便在平台中與她打招呼,表示自己有養貓經驗,家中的寵物用品齊全,有意收養這隻貓。

蔣女士稱,感覺涉事男子態度誠懇客氣便相信了。同日下午,蔣女士用航空箱將貓裝好,以及採用順風車的方式將貓運往男子留下的地址後,蔣女士便無法與涉事男子取得聯繫,「我等了一晚上都沒有回復」。

直至翌日早上,蔣女士在網絡平台中收到涉事男子發來的訊息,「他開口就是平台上面的違禁詞彙,應該是罵我,就說要弄死貓咪,如果我想要回貓咪,就要發露臉裸照、視頻過去,還有微信轉賬300元(人民幣,下同)。後來又改口,讓我把家里兩只大貓送過去。」

在被蔣女士拒絕後,涉事男子對貓進行虐殺,蔣女士得知後報警處理。蔣女士表示,警方在對涉事男子進行拘捕時,發現其手機內有多段疑似原貓主人的不雅照片及視頻。目前,涉事男子因涉嫌敲詐罪被東莞警方拘捕。

蔣女士又稱,涉事男子是一名慣犯。她通過網絡與其他5位受害者取得了聯繫,發現已知最早的一名受害者是在去年9月,「目前已知女性只有我一人,所以不知道他找其他人要過裸照和視頻沒有。」

據了解,內地目前只有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尚未針對「虐待小動物」進行立法,但對於近年來頻頻發生的虐貓、虐狗等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組專家,曾建議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擬設立「虐待動物罪」,並建議處以疑犯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但「虐待動物罪」的立法亦引來各方爭議,包括不具備可操作性,虐待缺乏量化的標準,相關的司法鑑定不成熟;以及人類對動物的態度更多表現在道德層面上,矯枉過正可能會適得其反;中國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十分有限,對動物立法顯得超前等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