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上海生育假延長到60天 子女3歲前父母每年享5天育兒假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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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老齡化、少子化等問題愈趨嚴重,內地一直關注「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今日(25日),上海市通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子女,並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同時將生育假延長到60天。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一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子女;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三是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

《條例》完善有關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權市和區人民政府綜合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二是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三是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在子女年滿3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享育兒假各5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同時,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子女年滿3周歲之前,父母雙方每年可享育兒假各5天。(中新社)

目前,托育服務供給總量整體仍顯不足,家長普遍反映公辦托育服務相對稀缺。《條例》明確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為了做好政策銜接,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勢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扶助關懷。條例明確: 一是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後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二是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在原有單次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對此類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