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成國事? 中國正式進入「依法帶娃」時代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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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開始正式實施。內地媒體指出,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今後所有家長必須「依法帶娃」。「中國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時代」也迅速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據了解,這是中國就家庭教育首次進行專門立法。該部法律共有六章五十五條,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社會對家庭教育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和規定。

今年一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Getty Image)

根據《中國青年網》報道,2021年1月、8月和10月,經過全國人大三次審議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於10月23日正式表決通過。這是繼《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後,又一部教育領域的重磅法規。

該部法律分為六章五十五條,分別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社會對家庭教育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和規定。

綜合內媒報道,該法律立法顧問、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甯甯提到《家庭教育促進法》體現兩個關鍵字「指引」「賦能」。

苑甯甯提到,第一個關鍵字「指引」,就是通過法律的方式告訴父母,「如何當好一個合格的家長」。第二個關鍵字「賦能」,則是體現父母需要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遇到困難和問題的時候向公共體系獲取相應的幫助,並且提升自己的能力。

不過,雖然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但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個性化,如果「家事」上升到「國事」,要怎麼尊重家庭教育自身規律?

近來內地出台多個與教育相關的重磅法規。(中新社)

對此,苑甯甯則回應,法律的名稱從一審的時候叫《家庭教育法》,後來叫《家庭教育促進法》法,增加「促進」兩個字,意思很明確,「就是表示家庭教育要加重政府的職責跟義務」。內地專家則指出,「促進」二字的增加是對家庭教育自主性的順應和尊重,體現家庭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但由國家、社會為家庭提供支援、協助。

此外也有專家透露,法律制定過程中,針對家長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明確罰款、拘留等懲罰措施,但在後續審議過程中被刪除。該法律中提到對家長的批評教育、勸誡制止、予以訓誡等措施,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糾偏,「能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

而對於「不合格」的父母,則可以透過已經發佈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和開出的「家庭教育指導令」進行輔導。

不合格父母 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輔導

去年11月,全中國首個設立的「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在四川瀘州敘永縣法院少審庭掛牌成立。由敘永縣團委、婦聯、教體局等聯合推薦的14名家教指導員受聘領證上崗,組成人員有法官、學校心理諮詢老師、專業社工以及民政、婦聯和關工委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希望可以構建由「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四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網」。

未滿3歲的雪雪和洋洋被生父拋出窗外,墮樓身亡,引發外界抨擊。(搜狐)

《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有一個案例是一對夫妻因為離婚糾紛導致13歲的女兒產生厭學情緒,不間斷翹課,父母處於放任狀態,老師多次家訪勸其返校無效。於是,承辦法官向這對夫妻發出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指派兩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對這對夫妻進行指導。

四川瀘州敘永縣婦聯副主席、家庭教育指導師堯冰指出,案子雖是個案,但也帶有一定的普遍現象。他提到,通過家庭指導師對父母、家庭做出指導,讓父母重新認識到自己在子女教育上的疏忽以及欠妥的地方,及時對子女的教育做出糾正,重新讓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溫暖。

不過上述案例家長的失責情況比較輕微。有一起發生在去年10月21日,另一起江蘇淮安清江浦區人民法院的案件則較嚴重。原告周姓夫妻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將小孩送養被告朱姓夫婦卻事後反悔想將孩子帶回。最終法院判決將孩子帶回原告夫婦身邊,被告夫婦則獲得精神賠償。

在這個案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法官也對兩原告夫婦發出首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聘請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對他們二人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希望他們能在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也知曉法律的規定,在今後的過程中能夠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