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安徽:再婚可再生育三個子女 夫妻每年各享10日育兒假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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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少子化、人口老齡化等衝擊,內地官方自去年推出三孩政策後,相關的配套措施就一直受到關注。
安徽省衛健委近日,就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具體應用出台《指導意見》,明確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數量影響,可生育三個子女。

安徽省規定,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數量影響,可生育三個子女。(視覺中國)

《指導意見》指出,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不受收養子女數量影響,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數量影響,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復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計算,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指導意見》表明,夫妻現有三個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以及醫學干預可以改變的遺傳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

《指導意見》還就生育假期作出指示,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加上延長的60天產假合共158天,可以從產前15天起享受,原則上連續使用;男方在女方產假期間,可享受30天護理假,護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數量進行疊加;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父母一方住院期間,給予其獨生子女每年20天護理假等。

《指導意見》又規定,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對於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發放《光榮證》,領取《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有關獎勵扶助待遇。領證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退回《光榮證》,並終止享受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