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兇手出獄回國後可追究刑責? 律師:可獲減輕或免除處罰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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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室友劉暖曦(原名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1月10日,劉暖曦被判需向江歌母親江秋蓮賠償近70萬元(人民幣,下同)。
昨日(11日),江秋蓮在北京就案件舉行座談會,提到待兇手2037年出獄回國後,將對他提起訴訟。
到底陳世峰出獄後回國,國內司法機關是否會再對他作出刑事追訴?有律師指出,由於調查取證困難,一般在國外服刑後,國內不會追訴。然而,幾年前有一名中國籍罪犯因故意殺人罪在日本被判刑11年,被假釋遣返回國後又被判刑8年。

2016年11月3日,24歲的江歌被陳世峰殺害。(視覺中國)

2016年11月3日,24歲的江歌被陳世峰殺害。案發前,劉暖曦提出與男友陳世峰分手,被對方糾纏。案發當天凌晨,江歌和劉暖曦返回住處時,事先埋伏的陳世峰持刀與江歌發生爭執,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後者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12月20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囚陳世峰20年。

案例:男子刺死工友在日本被判11年,回國又被判8年

《澎湃新聞》引述上海檢察二分院介紹,2004年7月19日,前往日本打工的黃道金在東京某公寓住所內與同赴日本打工的孟某某因瑣事發生衝突,黃道金持刀追刺孟某某至公寓門前的道路,追上後持刀連續刺入孟某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處,致對方失血過多死亡。

同年12月17日,東京地方法院以黃道金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滯留罪,合併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死者家屬認為日本法院判罰過輕,堅持要求中國司法機關追究黃道金的刑事責任。

黃道金在日本被假釋後,即被遣返回國。上海市公安局在虹橋國際機場拘捕黃道金,並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刑事拘留。2015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刑偵部門與上海檢察二分院偵查監督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日本調查核實證據。 2016年1月12日,上海檢察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黃道金批准逮捕。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此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介紹,儘管日本法院已按照日本刑法相關規定判囚黃道金11年,但他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在境外服刑後毫無悔改之意,也未獲得死者家屬諒解,檢察機關依法以故意殺人罪繼續追究黃道金的刑事責任確有必要。審判機關考慮到黃道金已在境外受過刑罰處罰,故減輕刑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12月,福建法院網曾刊登一篇題為《中國公民境外犯罪的刑法控制——附條件承認外國刑事判決》的論文,其中介紹分析中國刑法中關於中國公民境外犯罪的相關規定,提出建立附條件承認外國刑事判決的制度,實現對中國公民境外犯罪有效控制的構想。

宣判後,江秋蓮表示要將判決書帶給江歌,「告訴她,媽媽做到了」。(極目新聞)

上述論文認為,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都適用中國刑法,只要其實施的行為符合刑法中犯罪的規定,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中國公民在境外的犯罪並受到外國刑法處罰,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照國刑法對其刑事追究,但量刑時可考慮外國判決已對犯罪人刑罰的判決和執行情況,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曾稱,理論上,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完畢就要被遣送回國,江秋蓮可向偵查機關報案,陳世鋒是有可能在中國被追訴,但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