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務局經大數據發現鄧倫偷逃稅 1.06億罰金罰則細節是什麼?

撰文:孫聖然
出版:更新:

內地藝人鄧倫涉嫌偷逃稅被處罰並追繳1.06億元(人民幣,下同)一案,引發廣泛關注。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表示,在去年以來開展的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鄧倫存在涉嫌偷逃稅問題,且經稅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至於鄧倫的違法事實有什麼?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相關負責人指,2019年至2020年期間,鄧倫虛構業務將個人勞務報酬轉換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同時存在其他少繳稅款的行為。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認定其偷逃稅款4765.82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399.32萬元。

那麼,案件中不同的罰款倍數又是如何確定?上述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堅持依法依規、過罰相當的原則,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鄧倫進行處罰。

一方面,對其主動糾錯的偷逃稅等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理。鄧倫積極配合檢查並主動補繳稅款,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但主動自查補繳稅款部分處0.5倍罰款。

另一方面,對其未能糾錯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鄧倫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且未主動自查補繳部分,性質惡劣。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