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浙江染病夫婦為省外親屬送菜供販售 隱瞞行程涉罪被立案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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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桐鄉市一對夫妻為給省外的親屬運送蔬菜販賣,從嘉興蔬菜批發市場進貨後運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務區交接,返回桐鄉後未向社區報備並隱瞞行程。4月2日,二人核酸檢測陽性,當地警方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澎湃新聞報道,周六(2日),桐鄉市在一份10比1混檢樣本中發現可疑陽性,單管采樣復核後檢出3宗陽性感染者,分別是濮院鎮的張某、侯某某和他們1歲半的兒子。

桐鄉市公安局副局長朱躍龍在周日(3日)的嘉興市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介紹,3月下旬,張某、侯某夫妻二人為給暫住在省外的張某父親運送蔬菜販賣,先到嘉興蔬菜批發市場進貨,再運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務區內交接,返回桐鄉濮院鎮後未向社區報備,在社區工作人員詢問時隱瞞相關行程。張某、侯某某拒絕執行桐鄉市的相關防疫要求,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警方已立案偵查,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流行病學調查軌跡顯示,3月24日至4月1日,張某、侯某某曾在桐鄉多處活動。2日11時30分,該市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應急響應。

據報道,中國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情形,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衛健委的公告,新冠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