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最高檢決定依法逮捕傅政華 涉受賄及徇私枉法罪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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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21日)決定依法逮捕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傅政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傅政華(前排中)在地方調研期間的相片。(司法部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於3月31日通報指,傅政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並以極為嚴厲的措辭指出,傅政華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參加孫力軍政治團夥,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為,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後果。

通報又指,傅政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據公開資料顯示,傅政華是河北灤縣人,1955年3月出生,2010年2月,出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8年出任司法部部長,2020年5月,被增補為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21年10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指,傅政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