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傅政華案通報中的多重黑幕和應有的反思

撰文:王新
出版:更新:

被中紀委調查180天后,2022年3月的最後一天,傅政華被宣布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讓中國政情觀察者們意外的是,官方在通報中對傅政華批判用詞之嚴厲,近年少見。

根據中共官場規矩,官員落馬之後通常要走一系列程序,包括審查、雙開、送交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起訴和判刑。目前對傅政華採取的正是第二步「雙開」。

中紀委3月31日的通報顯示,傅政華「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投機鑽營,利令智昏,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等等。這樣的措辭不亞於中紀委2014年通報周永康時所稱的「極大損害黨的形象,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

中共十八大後,在曾經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中辦前主任令計劃等人的案件公布期間,「山頭主義」「小圈子」等詞語已經為外界所熟知。不過官至正部級的傅政華「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的表述,在同類官方通報中尚屬首次。

孫力軍的「政治團伙」:

正部級從屬於副部級的「政治團伙」

2022年1月,中共反腐電視專題片《零容忍》在介紹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伙案時提到,「對孫力軍政治團伙案的調查還在進行中,中央已決定對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等人立案審查調查。」專題片中還出現了傅政華簽字的畫面。

此前有港媒報道稱,2021年9月30日中紀委在對外公布孫力軍審查的當天,已經內部通報了傅政華案。前一天,即2021年9月29日上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同意對傅政華採取強制措施,還審議和通過了中紀委對孫力軍的審查報告。因為主題敏感,所以並未對外公開報道,而只是報道了當天下午的政治局集體學習活動。

已經官至正部級的傅政華,如何「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細節目前不得而知,不過原因不外乎互通有無,聯手護保。中紀委2021年9月30日宣佈「雙開」孫立軍時,曾稱其「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成夥作勢控制要害部門」「使用公安偵查手段對抗組織審查」。

長期攜帶槍支卻聽信於「政治騙子」

中紀委此番通報還稱,傅政華「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2022年1月13日,孫力軍被起訴的罪名除了受賄、操縱證券市場,也有一項「非法持有槍支」的罪名。

上述傅政華的問題中,還有一條「長期結交多名『政治騙子』」。其實,在以往落馬官員通報或案例剖析中涉及「政治騙子」的情況也曾出現。比如同樣屬於孫力軍「政治團伙的」山西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就被指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國強被指出「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

中央紀委網站2021年9月曾刊發文指出,「『政治騙子』通常是以虛構的領導幹部親友身份或特殊社會身份出現在公職人員面前」。而官員們之所以會落入「政治騙子」的窠臼,不外乎希望通過人情潛規則「搭天線」、搞政治攀附「抄近道」。

官方報道中曾經的光鮮

在2020年5月因為到齡退居二線、調任中國全國政協之前,傅政華一直在政法領域,更確切地說,他職業生涯的絕大多數都是在公安系統。並且,從履歷上看,傅政華的經歷很「不一般」。

傅政華在公安系曾負責查辦「1996年運鈔車搶劫案」「1997年白寶山案」「門頭溝襲警案」「黃光裕案」等重大案件。1998年前後,傅政華曾一度赴公安部刑偵局任職,期間參與了「馬加爵案」等大案要案的偵破,並於2005年返回北京市公安局。

2010年5月,傅政華升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不到三個月,就查封了北京天上人間、名門夜宴、花都、凱富國際等四家頂級夜總會,併為此再次名聲鵲起。

中共十八大後,已經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的傅政華兼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負責調查周永康案。2015年1月兼任610辦公室主任。2016年5月起,傅政華升任中國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正部級)。

中國官方媒體曾將傅政華稱作「老公安」,「從北京市公安局普通偵查員做起,一步步做到了後來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人民網」2013年的一篇文章曾評價傅政華「低調為人,高調做事」,稱其「不吸煙不喝酒,喜歡看書、研究問題,對刑偵工作尤其熱愛,這是傅政華留給身邊朋友同事的印象」。

民間輿論下的「另一面」

但是在律師、媒體人,甚至公安系統內部,對傅政華的評價則完全是另一種表達。2021年10月傅政華剛宣佈落馬時,曾一度引發民間輿論狂歡。

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2021年10月2日當天在微博用「好事!好事!好事!」來表達自己的喜悦之情。同一天「異見人士」高瑜發表Twitter稱,「7年了,好歹比抗戰少一年。」高瑜所稱的「7年了」,指的是2014年傅政華任職期間,高瑜因涉嫌泄露「機密」文件,在法院宣判前被迫在央視鏡頭前「認罪悔過」。

涉及2015年「709維權律師大抓捕」案的劉曉原發推質問:」傅政華指揮抓捕周世鋒律師、黃力群律師等人時,不知是否想到過自己也有落馬的哪一天?甚至有很多警察和監獄系統的獄警也對傅政華的落馬幸災樂禍。公號「高牆四角的天空」曾發文:該(傅政華落馬)消息一經發布,瞬間引爆警察朋友圈,尤其是司法行政監獄戒毒系統。

當時有輿論評論稱:沒有一個人能讓記者群體、律師群體甚至警界奔走相告,普天同慶,他(指傅政華)做到了。

中共應有的反思

這樣一個曾經在官方和民間輿論口中完全「兩重天」的傅政華,不得不讓人質疑其如何在這麼多年間「出類拔萃,步步高昇」的?為何中共的官員選拔體系和監督系統一直未能發現傅政華的「另一面」?

這要從中共公安系統的特殊性說起。在政法體系中,公安系統是一個非常龐大且帶有國家暴力色彩的特殊部門,它往上事關國家政治與政權安全,下與社會治安和民眾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同時又以國家強力機關身份介入國家經濟社會運轉,所以被民間俗稱「刀把子」。

因為其敏感性與權力屬性,公安系統遂成為「公檢法系統」的第一機關。也正因此,公安系統長期缺乏有效外部監督(公安體系憑藉強力機關性質往往是排斥和打壓監督的最主要部門),內部的監督又不完善(紀檢委體系真正有力運轉才幾年),使得這一執掌法柄的要害部門反而成為法外之地。

近些年曝光的公安落馬官員中,大多依仗公安部門特殊的性質地位和執法權恣意妄為,結成利益集團。其中不乏公權私用打壓批評和建設性意見,製造冤假錯案,禍亂正常經濟秩序,使得中共高層推行的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飽受質疑。

這既是包括公安在內的中共政法系統持續整頓的一個重要原因,也反映出了整個政法系統各種問題的普遍性與嚴重性。要革除掉這些弊病,中共不僅需要繼續以「刀刃向內」的精神,更需要放開言論與社會監督系統,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對政法系統進行一番透徹的刮骨療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