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賠償標準不再有城鄉之分 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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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標準將不再有城鄉之分,將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新規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中新網》報道,以受訴法院地在北京的農村居民受害人死亡為例,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農村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102萬元(人民幣,下同)。

修改後,居住在農村的居民將按照城鎮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234萬元。

自2019年起,最高法開始授權部分法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由於賠償標準統一,不少當事人可自行協商化解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數量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人稱,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不僅將極大地減輕當事人訴累,更是為充分保護受害人尤其是農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